1. 發出「危險斜坡修葺令」的背景

在一九七七年土力工程處成立以前,大部分人造斜坡及擋土牆的設計及建造水平,未必符合適當的工程標準。即使人造斜坡及擋土牆符合現行岩土設計及建造的標準,缺乏適當的維修保養,它們的狀況可能會變壞。這些未符合工程標準或缺乏維修保養的人造斜坡及擋土牆,有機會變得危險或可能變得危險,以致會或相當可能會整體或局部坍塌,因而會導致或相當可能會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毀的危險。

因此,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的土力工程處在「長遠防治山泥傾瀉計劃」下會抽樣對私人斜坡進行安全篩選。當有證據確立斜坡為危險或可能變得危險,屋宇署會在土力工程處的建議下,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7A條向私人斜坡業主發出「危險斜坡修葺令」,着令業主勘測斜坡及按需要進行鞏固工程。除了透過進行上述安全篩選,土力工程處於斜坡發生山泥傾瀉或出現穩定性問題時(如發現斜坡有明顯的損壞或移動跡象),也會因應需要,向屋宇署建議發出危險斜坡修葺令給斜坡業主。

2. 如何處理「危險斜坡修葺令」

當業主收到屋宇署發出的危險斜坡修葺令要求在所屬斜坡/擋土牆進行勘測及按需要進行補救工程時,業主應在該指令規定的日期前,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處理有關危險斜坡修葺令內的要求。業主可參閱遵從「危險斜坡修葺令」簡易指南,了解如何盡快和有效地處理修葺令的要求。

3. 業主須知

  1. 盡快解除「危險斜坡修葺令」

    如果業主拖延處理危險斜坡修葺令,這些有危險或可能變得危險的斜坡會有更大的崩塌風險而造成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因此,業主必須有效地盡快處理修葺令的要求,從而解除該命令。同時,當屋宇署發出危險斜坡修葺令時,該命令會同時登記在土地註冊處的資料內。因業主須負上有關法律責任,這有可能影響業主進行樓宇買賣的計劃。

  2. 不遵從危險斜坡修葺令的刑罰

    倘若業主收到危險斜坡修葺令後沒有在指定日期前勘測他們的斜坡,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2A及33條進行未履行的勘測及其後的工程,以及向業主追討有關工程及不多於百分之二十的附加費。建築事務監督亦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條,檢控不履行危險斜坡修葺令而又沒有合理解釋的人士。有關人士一經定罪,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此外,若有關人士仍然不遵照修葺令辦理,則可被加判最高罰款每天五千元。

  3. 對維修責任的疑問

    業主可查閱相關契約文件紀錄或登入地政總署的「斜坡維修責任信息系統」查閱有關維修責任的參考資料。如對危險斜坡修葺令內有關斜坡的維修責任有任何疑問,業主可向產業測量師或律師徵詢意見。

    業主在處理危險斜坡修葺令時遇到困難或需要進一步的資料及協助,可致電2760 5800與土力工程處的社區諮詢服務組聯絡。